道路交通条例(374)
延长西贡清水湾道临时车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1月7日下午3时,至2026年2月28日下午3时,清水湾道(西行)由其与碧翠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0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的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