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11月5日、11月7日、11月12日、11月14日、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5日及12月10日,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1. 粉岭公路(西行)由其与大头岭回旋处交界处以东约2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100米处止的路段,将由每日凌晨12时至上午1时期间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2. 粉岭公路(西行)由其与大头岭回旋处交界处以东约2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900米处止的路段,将由每日上午1时至上午5时30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