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11月5日、11月7日、11月12日、11月14日、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5日及12月10日,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