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南区海滩道长度超逾7米车辆临时禁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1月3日上午9时至2026年2月28日下午5时,近海滩道49号的海滩道辅助道路将全日24小时暂划为长度超逾7米车辆禁区。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将长度超逾7米的车辆驶入上述禁区。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禁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