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屯门湖景路及湖山路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1月4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12月18日下午7时止,以下路段将继续于下述时段暂划为限制区﹕
- 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
湖景路南行由其与湖翠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7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 每日24小时
- 湖景路南行由其与湖山路交界处起,至其与湖翠路交界以北约75米处止的一段东面路旁行车线;
- 湖景路北行由其与湖翠路交界处起,至其与湖月街交界处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车线;
- 湖景路北行由其与湖月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0米处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车线;
- 湖景路北行由其与湖山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6米处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 湖山路西行由其与湖景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6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临时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