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374)
延长葵涌葵涌道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1月9日上午8时01分至2026年2月9日上午8时期间,下列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葵涌道(北行)由其与货柜码头南路的南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30米处止的路段;
  2. 葵涌道(北行)由其与货柜码头南路的南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30米处止的路段;及
  3. 葵涌道(南行)由其与荔景山路(南行)交界以南约1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895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