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旺角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1月7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海庭道(北行)由其与海泓道(南行)交界以东约100米处起(近富荣花园第十八座),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9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2. 海庭道(北行)由其与海庭道(东行)交界以北约210米处起(近保良局陈守仁小学),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3. 海庭道(北行)由其与海泓道(南行)交界以东约90米处起(近海韵阁),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4. 海庭道(东行)由其与海泓道(南行)交界以东约80米处起(近奥海城三期),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5. 海庭道(南行)由其与海泓道(南行)交界以东约155米处起(近帝峰皇殿第一座),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2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6. 海庭道(南行)由其与海泓道(南行)交界以东约300米处起(近海泰阁),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8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7. 海泓道(南行)由其与海庭道(西行)的交界处起(近海岚阁),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6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8. 海泓道(南行)由其与海庭道(东行)的交界处起(近富荣花园第十一座),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9. 海泓道(南行)由其与海庭道(东行)交界以东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6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0. 丽翔道(东行)由其与海泓道(南行)的交界处起(近香港理工大学西九龙校园),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11. 海泓道(北行)由其与旺角(柏景湾)巴士总站出口的未命名道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2. 旺角(柏景湾)巴士总站出口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海泓道(北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13. 海庭道(西行)由其与海泓道(北行)交界以西约90米处起(近帝柏海湾第二座),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9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14. 海庭道(东行)由其与海泓道(北行)交界以西约85米处起(近帝柏海湾第二座),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