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屯门区元朗公路及港深西部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1月14日、19日、21日、26日、28日、12月3日、5日、10日、12日、17日、19日及24日每日凌晨12时1分至上午6时,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元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7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5.6A处止的路段;及
  2. 港深西部公路(南行)支路由其与元朗公路(北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80米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8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