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1月20日上午7时至2025年12月15日下午7时,宏照道由其与宏光道交界以东约1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将于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的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的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