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每日下午10时至翌日上午6时,新田公路(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5.9B处及约里程标志37.0B处之间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