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延长赤鱲角机场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1月27日下午6时起,至 2025 年12月20日下午 6 时止,机场路北行由其与北大屿山公路交界以北约300 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200 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8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