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新田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2月12日及13日每日午夜12时至上午6时,新田公路(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4.8B处及约里程标志35.6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