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第374G章)
葵涌近二号货柜码头的未命名道路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1月28日下午10时起,至2026年1月31日下午6时止,通往渠务署货柜码头路渠务保养厂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货柜码头2号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6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将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