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2月9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下午6时止,启福道(东行)由其与近宏展街的油站的入口交界以东约5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75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