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日凌晨零时01分至2025年12月5日上午6时,龙翔道(西行)由其与竹园道交界以西约4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1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以便进行道路工程。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车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