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
青衣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2月5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青康路由其与青衣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2. 青衣路由其与青康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5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3. 青衣路由其与2号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9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4. 青衣航运路由其与3号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8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5. 青衣航运路由其与4号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8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6. 青衣航运路由其与5号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7. 青衣航运路由其与5号回旋处交界以南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8. 青衣航运路由其与5号回旋处交界以南约105米处起,至其于昂船洲大桥西面桥塔外尽头处的路段;
    9. 青高路介乎4号回旋处与6号回旋处之间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0. 青尚路介乎5号回旋处与6号回旋处之间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11. 青尚路由其与青尚里交界以西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12. 青尚里;
    13. 青鸿路(停车湾除外);及
    14. 长辉路由其与长达路交界以南约9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00米处止的路段(停车湾除外)。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