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7日及12月23日每日凌晨12时至上午5时,粉岭公路(东行)由其与大头岭回旋处(近出口9)交界处以西约16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8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