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新田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2月7日至2026年4月26日期间,逢星期日凌晨零时01分至上午5时30分,新田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1.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4.65A处及约里程标志34.25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2.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4.25A处及约里程标志32.21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