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374)
沙田大埔公路-马料水段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2月9日、10日、11日、12日、16日、17日、18日、19日、22日、23日、29日及30日,及2026年1月6日及7日,每日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大埔公路-马料水段由其与大学道交界以南约1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70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