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大屿山赤鱲角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2日上午 10 时起,至 2026年 5月31 日下午 6 时止,赤鱲角路西行由其与屯门赤鱲角隧道公路交界以西约 2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 930 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 50 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