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屯门湖景路及湖山路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8日下午7时起,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6时止,以下路段将继续于下述时段暂划为限制区﹕

  1. 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

    湖景路南行由其与湖翠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7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2. 全日24小时

    1. 湖景路南行由其与湖山路交界处起,至其与湖翠路交界以北约7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2. 湖景路北行由其与湖翠路交界处起,至其与湖月街交界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3. 湖景路北行由其与湖月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4. 湖景路北行由其与湖山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6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5. 湖山路西行由其与湖景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6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临时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