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沙田大老山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2月13,16,18及20日,每日凌晨1时05分至上午5时30分,大老山公路(北行)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北行)交界以南约78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90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8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