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沙田沙田路及沙沥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2月26日上午7时至2025年12月28日下午10时,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沙田路(南行)由其与沙沥公路(南行)交界以北约3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 沙田路(南行)由其与沙田围路(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60米处止的路段;
- 沙沥公路(南行)由其与沙田路(南行)交界以北约2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 沙田路(南行)由其与沙沥公路(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72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