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374)
沙田沙田路及沙沥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374)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1226日上午7时至2025年12月28日下午10时,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沙田路(南行)由其与沙沥公路(南行)交界以北约3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2. 沙田路(南行)由其与沙田围路(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60米处止的路段;
  3. 沙沥公路(南行)由其与沙田路(南行)交界以北约2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4. 沙田路(南行)由其与沙沥公路(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72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