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土瓜湾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1219日上午10时起,土瓜湾的下列路段将于下列指定时段划为限制区:

全日24小时

    1. 新码头街(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2. 新码头街(西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南面路旁行车线;

    3. 新码头街(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4. 新码头街(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1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每日上午7时至凌晨0

    1. 新码头街(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7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