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土瓜湾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起,土瓜湾的下列路段将于下列指定时段划为限制区:
全日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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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码头街(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 新码头街(西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南面路旁行车线;
- 新码头街(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 新码头街(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1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每日上午7时至凌晨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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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码头街(南行)由其与土瓜湾道交界以东约17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