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中九龙绕道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及40(2)(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2月21日早上10时起,中九龙绕道下列路段实施下列车速限制:
- 每小时30公里车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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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九龙绕道(西行)通往中九龙绕道(油麻地段隧道)行政大楼及启德通风大楼的通道;
- 由中九龙绕道(东行)通往中九龙绕道(油麻地段隧道)行政大楼及启德通风大楼的通道;及
- 由中九龙绕道(西行)通往中九龙绕道(东行)的通道。
b. 不同时段每小时50公里或每小时80公里车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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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九龙绕道(东行)管道入口起,至其通往启祥道/承启道的支路出口止的路段;
- 由中九龙绕道(东行)管道入口起,至其通往启福道的支路出口止的路段;
- 由中九龙绕道(东行)管道入口起,至其通往承昌道的支路出口以西约370米处止的路段; 及
- 由中九龙绕道(西行)由其与承昌道交界以西约170米处起,至中九龙绕道(西行)管道出口止的路段。
上述的速度限制,可不时按照本公告以竖立、展示、更换、移走或修改交通标志而更改,以确保汽车司机对于在该路段上须遵从的速度限制,获得充分指引。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