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9日、14日、16日、21日、23日及28日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6时,元朗公路(北行)由约里程标志47.7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5.7A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8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