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1月2日上午10时起,以下路段将实施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限制:
(a) 元朗新街; (b) 牡丹街;及 (c) 合财街。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