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374)
吐露港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月3、8、10、14、17、21、24、28及31日,每日凌晨零时至上午5时30分,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吐露港公路(北行)由其与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交界以北约5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800米处的路段;及
    2. 沙田马场通往吐露港公路(北行)的支路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北行)交界以南约2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