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逢星期三及星期五凌晨零时01分至上午6时,新田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