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黄大仙龙翔道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374)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110日晚上11时起至2026111日上午530分止,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龙翔道(西行)由其与龙翔道(西行)通往大老山隧道的支路交界处以西约1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845米处止的路段;及

    2. 龙翔道(东行)由其与大磡道交界以西约5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