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1月28日至30日及2月4日至6日每日凌晨1时至上午5时30分期间,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1. 粉岭公路(南行)由其与金钱路行人天桥(近何东学校)交界处以北约8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4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2. 粉岭公路(南行)由其与金钱路行人天桥(近何东学校)交界处以南约340米处起,至其与鸡岭天桥(近嘉盛苑)以南约20米交界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