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每日凌晨零时01分至上午6时,新田公路(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1.2B处与约里程标志32.2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