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2月10日凌晨12时起至凌晨5时30分,粉岭公路(西行)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粉岭公路(西行)由其与通往大头岭回旋处的支路的交界处以东约8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西约600米处止的路段;
  2. 粉岭公路(西行)的支路由其与粉岭公路西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西约12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