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西九龙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下列路段实施以下临时车速限制:
1. 于2026年2月2日、4日、6日、10日及12日每日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
- 西九龙公路(北行)由其与往连翔道支路交界以北约1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60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 西九龙公路(北行)由其与往连翔道支路交界以北约6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70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2. 于2026年2月3日、5日、7日、9日、11日及13日每日凌晨1时至上午6时
- 西九龙公路(北行)由其与往连翔道支路交界以北约17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10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