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2月13日上午12时起,至2026年5月10日下午6时止,由小蚝湾车厂通往北大屿山公路东行的支路由其与北大屿山公路交界以西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一段东行车路,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临时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