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粉岭公路及新田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逢星期二至星期五每日凌晨零时01分至上午6时,粉岭公路及新田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 粉岭公路(西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0.1B处及约里程标志30.4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粉岭公路(西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0.4B处及约里程标志31.4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 新田公路(西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1.4B处及约里程标志31.8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