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南区大潭道重量超逾3公吨车辆禁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2月27日上午7时起,大潭道(南行)由其与石澳道交界处起,至其与大潭水塘道交界处止的路段,每日上午7时至10时及下午3时至晚上7时划为重量超逾3公吨车辆的禁区。
除巴士、小型巴士、的士、私家车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将重量超逾3公吨的车辆驶入上述禁区。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禁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禁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