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3月6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4月8日下午6时止,发祥街西北行由其与深旺道南行交界以北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0米处止的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