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3月9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3月18日下午4时止,逢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石排湾道南行由灯柱编号34396起,至其与香港仔海傍道交界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