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南区未命名道路长度超逾7米车辆临时禁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3月9日上午9时起至2026年3月31日下午5时止(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介乎灯柱编号25376与灯柱编号37367之间的一段未命名道路,全日24小时暂划为长度超逾7米车辆禁区。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将长度超逾7米的车辆驶入上述禁区。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禁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