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374)
吐露港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3月18日、19日、20日、25日、26日及27日,每日凌晨12时30分至上午6时,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a) 吐露港公路(北行)由其与大埔公路-沙田段交界以北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225米处止的路段;及
(b) 由沙田马场通往吐露港公路(北行)的支路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北行)交界以南约1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