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葵涌荃湾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3月27日下午10时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6时,荃湾路(东行)天桥路段由灯柱编号FC0341以西约16米处起,至同一灯柱以东约491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