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3月28日上午10时起,朗天路(北行)由其与唐人新村交汇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9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