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5月21日期间,逢星期一至星期四(公众假期除外)每日凌晨零时1时至上午5时30分,新田公路、青朗公路及元朗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1. 元朗公路(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A处及约里程标志38.2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2. 青朗公路(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2N处及约里程标志37.6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3.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6A处及约里程标志32.7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4. 新田公路(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9B处及约里程标志37.6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5. 青朗公路(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6B处及约里程标志38.2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6. 元朗公路(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2B处及约里程标志40.1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