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南区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3月27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海洋公园道由其与近灯柱编号51314的未命名道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15米处止的路段;
    2. 海洋公园道由其与近灯柱编号51313的未命名道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路段;
    3. 黄竹坑径由其与南风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路段;
    4. 南风径由其与黄竹坑径交界以北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5. 寿臣山道东由其与寿山村道交界以东约7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