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新田公路及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4月18日、19 日、20 日、21 日、22日、25日、26日、27日及5月1日、2 日、4日、5日、6日,每日凌晨零时30分至上午5时30分,新田公路及粉岭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 新田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2A处及约里程标志31.7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新田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7A处及约里程标志31.4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粉岭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4A处及约里程标志30.3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粉岭公路(西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B处及约里程标志30.2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 粉岭公路(西行)介乎约里程标志2B处及约里程标志31.2B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