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5月1日凌晨0时0分起,至2026年9月23日下午11时59分止,以下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