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5月6日、8日及13日,每日由凌晨0时正起至上午6时正止,元朗公路(东行)由约里程标志43.6A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2.3A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