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沙田大老山公路及沙沥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4月29及30日和5月8、14及15日,每日由午夜12时起至上午5时30分止,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大老山公路北行由其与沙沥公路西行交界以南约2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0米处止的路段;及
    2. 沙沥公路西行由其与大老山公路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