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4月29及30日和5月8、14及15日,每日由午夜12时起至上午5时30分止,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