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374附属法例G)
粉岭粉岭绕道凤岭路、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及安居街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5月3日上午8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粉岭绕道由其与凤岭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0米处止的路段;
  2. 凤岭路由其与粉岭绕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3. 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与粉岭绕道支路交界处的回旋处;
  4. 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北行)由其与粉岭绕道(北行)支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5. 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北行)由其与粉岭绕道(南行)支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6. 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南行)由其与粉岭绕道(南行)支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6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7. 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南行)由其与安居街(北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8. 安居街(北行)由其与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南行) 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9. 粉岭绕道(北行)支路由其与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北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5米处止的路段;及
  10. 粉岭绕道(南行)支路由其与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北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路段。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