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粉岭凤岭路、安居街及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5月3日上午8时起,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车速限制:
- 凤岭路由其与粉岭绕道交界处起,至其与马适路交界处止的路段;
- 安居街由其与安全街交界处起,至其与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 沙头角公路-龙跃头段(南行)由其与粉岭绕道(南行)的支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6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